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试点
/ 2016/9/8 11:20:57
全国人大常委会9月3日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两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一决定,制定试点办法。试点期限为二年。
根据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表示,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在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的更高层次上做出的系统性、制度性安排。
沈亮表示,根据被告人认罪与否、案件的难易、刑罚的轻重等情况,在程序上繁简分流,这是司法实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及时惩治犯罪,及时修复社会关系,这也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
沈亮介绍说,试点方案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附:此次试点的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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