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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报价手机寄丢 法院判原价赔偿

/ 2014/5/12 11:38:19

    价值5000元的手机,经快递之手后竟不翼而飞。然而,由于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愿赔偿1000元,这让手机主人曹先生无法接受。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7000余元。

    曹先生诉称,2013年10月9日上午,他前往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往老家武汉邮寄了一部新手机及户口本、房产证各一本。当时曹先生要求保价5000元,却被快递员告知“因有证件无法估价,所以不能保价。”这让曹先生有些犯难,思前想后考虑到之前使用该快递时从未出现问题,于是还是填写了邮寄单,并将物品交给了快递员,并要求对方当面封箱。但快递员却表示要等回到分公司再封箱,并强调不会丢失,如果丢失照价赔偿。

    等到10月12日,包裹寄出的三天后,身在武汉的曹先生爱人收到了包裹,打开后却发现手机并不在里面。于是,通过一番电话投诉和沟通之后,快递公司告知曹先生对此只能赔偿1000元。几经交涉未果,曹先生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被告快递公司辩称,关于曹先生丢失的手机,根据规定,没有保价只能赔偿1000元,因此不同意曹先生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先生将手机、证件等物品交由快递公司邮寄,并交纳邮寄费,双方之间就已构成邮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因曹先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了快递公司将他邮寄的手机丢失以及手机的价值,故快递公司应对此予以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曹先生物品损失5000元,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2000余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时尽量选择规模大、网点完善、管理规范、有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资质的公司,而且填写运单时,品名、价值、保价金额,填写时要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必要时(贵重物品)拍下整个包装过程、运单详情的视频,确保物品丢失时能证明是“贵重物品”。如果价值超过10万元的物品不要使用快递,如不能亲自送货,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专业押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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